4000万购入的“现代”商标,再惹百万纠纷!
时间:2019-11-27 11:23:00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272
知识产权人一直在强调“品牌未动,商标先行”,原因是如果不先注册商标,等到品牌运营起来以后发现自家商标被抢注,再想维权或者购买,就要付出极高的代价。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产销汽车的中外合资公司。旗下的“北京现代”汽车品牌,经过了多年发展,在国内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1574828118757462.png

 

很多人对于“北京现代”汽车耳熟能详,看到市场上的“北京现代”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会以为也属于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现代汽车)旗下。其实二者不仅没有任何关系,还两次因为商标侵权的问题对簿公堂。

 

【北京现代被“碰瓷”,迅速维权反击】

2018年,北京现代汽车发现中意韩(北京)现代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佳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的推广过程中,大量使用北京现代的企业名称,以及“北京现代”商标,与北京现代汽车注册申请的第838765号、第1752323号、第507680号商标基本相同或近似


1574828208823295.png

 

中意韩公司还在其企业简介中明确写明“继成功营销北京现代汽车之后的又一力作”,单独使用“北京现代”等字样,做出虚假宣传。佳玲公司在淘宝网店上称自己的电动车品牌是“北京现代”,让人误以为这些电动车等商品与北京现代汽车有关系。


1574828280698761.png

 

如此明显的“蹭名牌”行为,相信没有哪个公司可以容忍。北京现代汽车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中意韩(北京)现代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意韩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现代联合公司)、江苏本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本迪公司)、无锡佳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佳玲公司)4家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却一致认为,自己所使用的商标也是经过合法许可才使用的,并不构成侵权。此话怎讲?

 

【曾花4000万购入“现代”商标】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所主张的“现代”商标,最初由被告之一的现代联合公司于1992年注册。等到2002年,北京现代汽车准备注册“现代”商标的时候,发现“现代”商标的所有类别都被现代联合公司注册了。


1574828379639939.png

 

后来,北京现代汽车找到了现代联合公司,最终签订了关于12类汽车及零部件上的“现代”商标转让协议,用现代汽车在浙江的总经销权换来了第838765号“现代”商标。这个总经销权在2002年的浙江,被估值4000万。而现代联合公司在浙江杭州开的一家现代汽车4S店,当年营收4个亿。

 

这里也埋下了纠纷的隐患:现代联合公司依然拥有核准在铁路车辆、机车、摩托车、摩托车挎斗等小类上使用的第12类“现代”商标。


1574828539967901.png

 

且中意韩公司主张,所使用的“北京现代”商标是经过合法许可取得的,但在查询后我们发现,该商标还在实质审查阶段,并未被注册下来,但是被告公司已经在大量使用。

 

【不服判决,原被告均上诉】

在一审法院判令4个被告共赔偿原告300万元经济损失后,原告与被告公司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现代汽车上诉的原因是对赔偿金额不满,提供了被告的许可合同、销售额、行业排行、市场规模等证据,证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取的利益数额非常巨大,请求将300万元的赔偿提升至500万元。


1574828564528209.jpg

 

中意韩公司与现代联合公司的上诉原因,基本与一审中的答辩意见一致,本迪公司与佳玲公司则未到场。

 

就在11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尚未公布审理结果。

 

【“现代”商标数量众多,商标先行意识需加强】

在中国商标网上,共能搜索到4323件“现代”相关商标,虽然跟“现代”一词是通用词汇也有关系,但其中不乏蹭“北京现代”热度和名气的一些公司。而搜索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旗下的“现代”相关文字商标,仅有26件,多为第12、37类。


1574828582590187.png

 

商标背后的隐藏价值巨大,人们往往无法想象,一个小小的商标背后动辄牵涉到几千万的巨额利益。知识产权人一直在强调“品牌未动,商标先行”,原因是如果不先注册商标,等到品牌运营起来以后发现自家商标被抢注,再想维权或者购买,就要付出极高的代价。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侵权请联系删除

申明:本文为7号网原创,欢迎大家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7号网”。

对于未注明出处者,7号网将保留付诸法律和舆论的手段用以维权!谢谢!

(编辑:橙汁)
分享到:
版权及免责声明

1,"七号网"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本网注明"来源:七号网"的,其版权均为深圳市七号网络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七号网"许可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七号网",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七号网" 未注明"来源:七号网“的文章、资料、资讯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来源:七号网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maob@centips.com,我们将及时处理。

看知产资讯,找知产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

©2014-2018 七号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5024104号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