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互联网圈频频出现APP图标“撞脸”事件。
不久之前,在2020年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上,三星公司在对外播放的PPT中,展示的面部识别图标,与苹果手机中的Face ID图标极为相似,三星也因此被指抄袭。去年,新浪微博推出社交应用APP绿洲,图标被指与韩国某平面设计工作室推出的作品非常相似,随后绿洲下架,重新更换图标。
这些高度相似的图标,是否构成侵权呢?被“模仿”的商家又该怎么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
《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即APP及其相关内容可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APP的图标可以看做是APP的商标,相关权利人享有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相同的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APP图标如果高度相似,会踏中《商标法》第57条规定中的第二条,则会被判定为侵权行为。
因此我们也可以得知,判断APP图标相似是否侵权,有两点至关重要:
第一,从著作权角度判断,看APP或者相关图标的设计是否属于常规设计。如果里面含有个人独创性的成果,那么很有可能会构成侵权;
第二,从商标法的角度看,APP的图标是否会让相关人群产生误认和混淆,如果容易造成混淆,也很有可能被判定侵权。
在开发APP的过程中,权利人可以将图标申请商标,因为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享有商标权。而且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部门有权依法查处。这有利于遏制侵权情况的发生,也便于权利人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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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橙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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