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攀附知名品牌:滴滴打球侵权滴滴判赔70万!
时间:2020-10-28 17:59:00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1919
今日,话题#滴滴打球侵权滴滴判赔70万#登上热搜,不少吃瓜群众这时才发现:滴滴打球商标侵权了!此“滴滴”非彼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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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滴滴打球管家”商标(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由北京知产法院审结,目前已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案情简介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的前后专用权人。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2016年3月31日,被告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两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第14229622号“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法院认为

综合考量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的宣传使用时间、地域影响范围、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和认驰记录等证据,北京知产法院认定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


 

被告在网站、公众号、员工名片等处突出使用包含“滴滴”或“DiDi”的标识整体构成对 “滴滴”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原告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被告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进行商业使用,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北京知产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题外话

滴滴打车从2010年开始就申请注册了多类“DIDI”商标,而“滴滴打球”从2016年才开始申请“DIDI”商标,但后者申请的28类“DIDI”已获准注册(申请注册号:22370230),商标的专用期限从2018年09月07日开始至往后10年,在此期间,滴滴对于自己的商标保护,反应速度还是有所欠缺的!

 

 

温馨提醒:企业在创业初期,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能对主商标进行全类注册!另外,在确保全类注册成功的情况下,后期做好商标监测、定期维护等工作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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