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
现代服务业分项资助项目清单来了!
以下十四个项目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6日
有适合您企业申报的项目可早做准备哦!
双节小长假结束后,我们不见不散!
项目一、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
1.零售、餐饮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200万元;
2.酒店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400万元。
项目二、批零住餐业营业额突破及增长资助类
1.对纳统批发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2.对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3.对纳统批发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4.对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项目三、引导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资助类
1.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场内商户独立法人数量占场内商户总数50%以上且超过50家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资助50万元;
2.场内企业纳统年度营业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资助1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
项目四、国家A级物流及市重点物流企业资助类
1.对新获得国家5A、4A、3A级评定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已享受过评定资助的企业,再次获得评定只给予差额资助。
2.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物流企业评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项目五、物流企业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资助类
1.对当年完成自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当年投资额1%、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2.支持企业通过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可视、可追踪等技术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经认定,给予企业当年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3.支持企业通过投入新能源汽车、标准化设备、智能化设备等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经认定,给予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项目六、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
对在我区注册成立的B2B综合交易和服务类平台企业、B2C平台企业,以及ITM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4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项目七、园区引进纳统电商企业及纳统营业额增长资助类
1.每新引进1家纳统电商企业,在入驻企业运营满1年后,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资助,每家园区每年最高200万元。
2.从下一年度开始,园区内电商企业纳统年度营业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资助10万元,每家园区每年最高100万元。
项目八、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
1.对已纳统的企业,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网上销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项目九、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
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已享受过资助的企业,只给予差额资助。
项目十、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资助类
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年交易额每同比增长10%,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项目十一、国家、省、市电商示范基地资助类
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项目十二、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项目配套资助类
对获得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市级资金扶持20%、最高50万元资助。
项目十三、专业服务业资助类
对入驻我区,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在我区连续三年缴纳社保的员工在50人(含)以上的分支机构,给予以下扶持:
1.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购买费用的5%,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2.租赁自用办公场所的,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最高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可连续享受三年。
项目十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资助类
1.对纳统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2.对纳统企业,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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