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时间:2015-12-26 17:53:12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4607
政策依据:宝安区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一、政策依据:宝安区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二、支持对象:
1、必须是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对象限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上市及拟上市企业,获得国家、省品牌商标称号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百强企业,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参加区组织的集合发债和集合贷款融资企业,获得技改贷款的企业,使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及重点民营企业;

三、支持形式:
企业依法向银行申请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或开拓市场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对参加区组织的集合发债企业发债融资所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四、支持额度:
(1)补贴的额度为贷款利息或发债融资利息总额的50%
(2)单个企业利息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首次申请、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通过融资租赁采购先进生产设备的,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50%、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补贴。
(5)对企业的利息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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