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将在其网站上开设“无效案件审查决定公布”栏目,4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
为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其网站上开设“无效案件审查决定公布”栏目,即时公布专利无效案件审查决定,该专栏将于2016年4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
目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案件审查决定通过《知识产权公报》定期公开,并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网站的审查决定检索栏目进行信息发布,公开发布时间为自决定发文日起一周。专利无效案件审查决定即时公布,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助于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与处理
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进行行政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有利于实现确权和侵权案件的快速衔接。
(新闻来源: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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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4月5日,当时全称为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中国专利局内设机构。此后,随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及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历了两次更名:1998年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3年底,经批准,专利复审委员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设立
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现为申长雨同志)。
任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和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复审请求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