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诉企查查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
时间:2019-07-22 13:00:00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439
由于认为首创的广告语“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被使用,“天眼查”运营商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将“企查查”运营商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20.4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天眼查”诉称,其于2014年11月首创“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这句广告语,随后在全国各地城市投入了近两亿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大范围宣传和推广天眼查“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的核心功能,这句广告语已与“天眼查”工具形成了特定的、固定的联系。后经调查发现,“企查查”在通过媒体发文、电梯间商业广告等途径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时,采用了与“天眼查”整体相似的广告装潢设计,更重要的是将“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这句广告语用在自己的广告宣传中,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原告“天眼查”认为,“企查查”直接使用原告巨资宣传投入和长时间使用的广告语,采用相似的广告宣传页面,在广告装潢上整体向其靠拢,本身就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也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属于其的竞争优势,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2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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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小七不禁想到去年十二月底美的和格力电器的广告语之争。

 

格力电器在其京东商城官方旗舰店销售某款空调产品时,使用了美的的一句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被美的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格力电器构成不正当竞争,须立刻停止侵权,并且赔偿美的公司50万元。

 

尽管目前“天眼查”诉告“企查查”一案还在审理中,但不论结果如何,和美的诉告格力一样,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国内营销抄袭案例屡见不鲜,站出来维权,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也是对侵权者的威慑。希望在被侵权的时候能有更多企业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维护中国知识产权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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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橙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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