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沃*公司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1)案由描述
沃*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201310281715.4经市场调查发现**科技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涉案专利方法以及销售和许诺销售依照该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探*”,深圳市**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宝”平台为被告一**科技提供了销售平台,原告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专利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或应诉思路分析
沃*发现被告**科技未经许可使用专利方法,并销售和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委托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开展维权措施。我所律师团队针对涉嫌侵害该专利的产品进行调查比对,确认被告的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并决定采取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我所律师于2018年8月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网页公证,证据保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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