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恒程专利代理所(以下简称世纪恒程)接收到接受陈*(以下简称请求人)的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20121003****.* 号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0全部无效,世纪恒程同时提交了5份证据以及多种证据组合以佐证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发出无效口审,在无效口头审理过程中,世纪恒程指派代理人张婷针对本案阐述了相应的意见,经过口审和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作出第4593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20121003****.*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看知产资讯,找知产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