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7-06-08 18:03:30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3985
2016年度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武政〔20122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武政〔201535号)精神,现就申报2016年度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奖励事项


孵化器补助奖励事项共7项,分为两类。其中,下述第(一)至(三)项为“细化至区”类;下述第(四)至(七)项为“细化至单位”类。

(一)孵化器新扩建补助


1.政策标准


对新组建孵化器,按照其孵化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财政承担40%


2.支持对象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孵化器(加速器)管理机构或大学生创业特区管理机构(不包括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


3.申报条件


1)申报补贴的孵化场地已建成,且有企业入驻,已挂牌并纳入市科技局备案管理范围。


2)申报补贴的大学生创业特区为新增面积,符合武汉市大学生创业特区认定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已挂牌并纳入市科技局备案管理范围。


3)无不良记录。


4.申报材料


《武汉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书(一)》。项目名称统一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名称+新扩建补助。

(二)孵化器专业或特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1.政策标准


按照孵化器自身平台建设年度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财政承担40%


2.支持对象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孵化器管理机构或大学生创业特区管理机构(不包括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


3.申报条件


12016年孵化器新建的专业或特色公共服务平台。


2)新建并报市科技局备案的大学生创业特区。


320158月以后有实际投入。


4.申报材料


1)《武汉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书(一)》。项目名称统一为:公共服务平台(大学生创业特区)名称+建设补助。


2)附件:大学生创业特区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概况(含20158月以后实际建设内容及完成进度,当年总投入及经费详细使用清单);实际投入的证明材料(购买合同、发票等);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运行情况及证明材料(大学生创业特区提供入驻企业、团队台账)。


(三)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


1.政策标准


对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新型孵化平台,由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立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最长36个月,最高不超过4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支持对象


入驻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远程孵化)的大学生(含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且35周岁以下,创业大学生持股超过60%、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创业企业有实际研发、经营活动,以下同)创业企业,不包括入驻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以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为单位集中申报,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


3.申报条件


20155-20169月期间,入驻在市科技局备案的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实际产生房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4.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及附件,《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


2)附件:创业大学生(1人)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孵化协议(含租房内容);房租证明


(四)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补助


1.政策标准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的省、市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2.支持对象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孵化器管理机构(不包括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


3.申报条件


2015-2016年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不含加速器)。


4.申报材料


1)《武汉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书(二)》。项目名称统一为:孵化器名称+国家(或省或市)级创建补助。


2)获批文件。


(五)培育在孵企业发展壮大补助


1.政策标准


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于在孵期间或者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2.支持对象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孵化器管理机构(不包括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


3.申报条件


在孵企业(须是已录入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时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以下同)或毕业不超过1年的毕业企业于20159月以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


4.申报材料


1)《武汉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书(二)》。项目名称统一为:培育+企业名称(XXXXX家企业)+发展壮大补助。


2)附件:在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已毕业企业还需提供毕业证明材料。


(六)孵化器考核优秀奖励


1.政策标准


2年对市级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获得市级优秀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对象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管理机构(不包括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


3.申报条件


获评“2015-2016年度武汉市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4.申报材料


1)《武汉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书(二)》。项目名称统一为:2015-2016XXX孵化器考核优秀奖励。


2)《2015-2016年度武汉市优秀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七)创新创业活动补助


1.政策标准


深入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校园行、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论坛等宣传培训活动,所需费用从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2.支持对象


各类创业宣传培训、论坛、路演、创业大赛活动组织单位。


3.申报条件


20159月以后开展创新创业宣传培训活动。


4.申报材料


1)《武汉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书(二)》。项目名称统一为:单位名称+创新创业活动补助。


2)附件:20159月以来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情况(以表格形式提供:宣传培训活动方案、经费支出情况等);宣传培训证明材料(培训通知、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


二、补助奖励申报流程


(一)细化至区类事项


包括“孵化器新扩建补助”“孵化器专业或特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3类奖励补贴事项。由所在区科技部门受理、审查、提出补贴建议,并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抽查合格后,将市级补助奖励资金划拨至相关区,由区科技管理部门办理落实补助奖励。具体流程为:


1.申报单位填写《武汉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书(一)》,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请于2016919日(星期一)前提交至所在区科技部门;(2016年申报已经截止,大家敬请期待2017年的市科技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通知)


2.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现场核查,提出补贴建议(包括市、区两级补贴),请于2016926日(星期一)17:00前将补贴建议以公文方式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按照拟补助奖励事项数量的15%予以抽样复核,复核合格后,将市级补助奖励资金划拨至相关区;


4.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办理拨款手续。该类别事项不需网上申报。


“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事项,由大学生创业企业填报《武汉市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连同相关附件,汇总至所在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审核推荐,形成《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并请于2016919日(星期一)前报所在区管理科技部门。


(二)细化至单位类事项


包括“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补助”“培育在孵企业发展壮大补助”“孵化器考核优秀奖励”“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等4类奖励补贴事项。由市科技局受理、审查、落实补贴,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落实补助奖励。具体流程为:


1.填写《武汉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书(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2.报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盖章后,申报单位 2016919日(星期一)前完成网上申报程序;


3.申报单位2016919日(星期一)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市民之家(1B40号市科技局窗口);


4.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经审定后,办理拨款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登陆系统。申报单位可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www.whst.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进行网上申报;也可登录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61.183.175.36),点击网页下方武汉市科学技术局进入武汉市科技综合业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在线填写信息表。以项目负责人账户登陆后,选择项目申报年度(2016年)选择项目类型(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在线填写信息表(页面中经费栏只需填写数字,不要填写单位,经费单位为万元)。


3、上传附件。上传《武汉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书(二)》表(申报表需签字盖章后,制成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5M,补贴审核以上传的电子版申请表为准)。


4、网上提交项目。


(二)纸质申报材料


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务请签字、盖章,且报经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后,统一胶装,按照申报材料数量要求报送。


(三)其它事宜


1.审查推荐、现场核查、抽查等各环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标准、要求执行。若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相关《申报书》及表格下载:请登录市科技局网站,在首页“服务事项通知”栏下载。


3.有关事项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项目申报内容问题,请致电市科技局政策法制处65692204


网上申报途径问题,请致电市科技信息中心85870766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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