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一)2017年1月1日以前的
专利申请日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的国内专利申请或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其它知识产权登记日或注册日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登记或注册,按当期适用政策执行。
(二)2017年1月1日以后(含)的
专利申请日在2017年的国内专利申请或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其它知识产权登记日或注册日在2017年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登记或注册,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1、对申请中国(含港澳台)专利的资助:
(1)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700元;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元;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元。
2、对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资助:
(1)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300元;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元。
(2)中国(含港澳台)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00元。
(3)中国(含港澳台)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元。
(4)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0000元,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0元。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资助1500元。
(6)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资助200元。
(7)中国(含港澳台)注册商标每件资助1000元。
(8)欧盟、美国、日本注册商标每件资助4000元,其他国家注册商标每件资助2000元。
(三)限额要求
1、涉外知识产权项目每个最多支持向2个国家的申请。
2、中国(含港澳台)知识产权项目资助限额为企业每家每年50万元,其他申请人每家每年25万元;涉外知识产权资助限额为企业每家每年20万元,其他申请人每家每年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成都高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
(二)知识产权第一申请人和第一权利人为:税务注册且解缴关系(国地税)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营利性事业单位;住所在成都高新区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户籍在成都高新区的个人。
(三)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地在成都高新区。
(四)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由专利第一申请人在申请日或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在授权公告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以专利申请日作为政策适用时间的判断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资助以登记日或注册日作为政策适用时间的判断依据。
(六)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令)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平台填写资助、预约后,通过平台按预约清单打印申请表。国内知识产权和国外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应分别打印。
(二)相关知识产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国内专利申请类:《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的第1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收据;
2、国内专利授权类:《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的第1页,《专利证书》的第1、2页;
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类:《专利证书》,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专利说明书摘要,均需外文和中文翻译件;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集成电路布图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6、国内注册商标类:《国内商标注册证》;
7、国际注册商标类:《国际商标注册证》及中文翻译件;
(三)相关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近六个月内的缴税凭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中的任何一种)一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近六个月内的国、地税缴税凭证各一张;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册变更材料等相关材料。
上述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每页加盖公章,按照申请清单的顺序分类整理,以“申请表+知识产权材料+相关证照材料”的方式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限及渠道
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资助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审批发放。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申请人在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平台(http://zzsq.cdht.gov.cn/)注册,经新用户审核通过后(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登录申请平台在线填写资助,通过申请平台在线预约递交纸质材料的日期和时段,按预约清单打印申请表,根据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后,按预约时间将资助申请材料递交至科技局窗口。
五、监督管理
对同一个人、企业单次提出大量专利名称相同或非核心词汇简单替换组合的专利申请资助,列入观察名录并跟踪专利申报后续进展,待获得授权后再审核通过并列入批次发放;对专利申报后续进展为专利撤回或视撤的,将标记为异常,不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将申请人列入专利资助黑名单,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六、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高新区管委会3楼67号科技局窗口
受理电话:82829869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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