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时间:2018-04-13 16:49:37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974
近三年获得深圳市专利奖项目,广东省专利奖项目,未获得中国专利奖奖项的,皆可申报该项目。

国知发管函字〔201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开展好本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2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5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中国专利奖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将各省(区、市)专利总体质量状况作为影响中国专利金奖按地域选取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参评条件及要求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向我局推荐。

  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报申报单位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由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四、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获得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项目;设省政府专利奖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项目;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项目,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项目。

  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形式及报送

  1.推荐函1份(纸件,附件2),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

  2.项目资料1份(光盘或U盘存储,并用标签标注“中国专利奖”及推荐单位名称),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报送,大小不超过50M。

  3.材料统一以快递方式报送(建议采用EMS),不接受现场申报。

  (二)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8年5月18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3)于2018年4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


  我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情况,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20名。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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