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申请专利补助
时间:2018-05-10 17:04:57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4117
补助范围:补助范围包含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国防专利转普通专利及专利代理补助。

一、补助范围                      

1.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包括: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 

(2)PCT申请与授权补助。

2.专利代理补助包括

(1)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 

(2)代理PCT申请与授权补助。


二、补助对象:

1.专利申请与授权的补助对象: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户籍在本市的自然人;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

(4)户籍不在本市的驻长高校大学生及本市中小学在读学生。

2.专利代理补助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补助条件:

1.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条件:

(1)专利请求书中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2)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或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3)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或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

2.专利代理补助条件 :

(1)所代理的发明专利、PCT专利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2) 执业规范,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情形的。


四、补助标准


1.国内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标准 

(1)发明专利申请 ,已经交了申请费与实质审查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1000元/件标准补助;发明专利已经授权的按照3000元/件标准补助。

(2)获得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权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2.PCT申请与授权补助标准

(1)企事业单位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后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欧、美、日、韩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上述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最多补助五次)。

(2)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部门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

3.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

按照4000元/件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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