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范围
1.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包括: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
(2)PCT申请与授权补助。
2.专利代理补助包括
(1)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
(2)代理PCT申请与授权补助。
二、补助对象:
1.专利申请与授权的补助对象: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户籍在本市的自然人;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
(4)户籍不在本市的驻长高校大学生及本市中小学在读学生。
2.专利代理补助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补助条件:
1.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条件:
(1)专利请求书中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2)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或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3)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或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
2.专利代理补助条件 :
(1)所代理的发明专利、PCT专利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2) 执业规范,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情形的。
四、补助标准
1.国内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标准
(1)发明专利申请 ,已经交了申请费与实质审查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1000元/件标准补助;发明专利已经授权的按照3000元/件标准补助。
(2)获得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权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2.PCT申请与授权补助标准
(1)企事业单位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后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欧、美、日、韩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上述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最多补助五次)。
(2)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部门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
3.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
按照4000元/件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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