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40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组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市级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早在评价工作系统提交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pdf
附件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400号).pdf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内容来源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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