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程成功代理武汉***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
时间:2021-02-04 09:00:00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188
武汉***模具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初开始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但企业方知识产权情况勉强达标,且没有发明专利授权支撑,认定高企颇有难度。为此,我公司成立专业团队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在高新申报的同时,兼顾“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最终在2020年11月被成功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同年12月被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

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注册,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 件或以上。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 件或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府对于本项目企业具有一定的支持。其中,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奖励1万元,江夏区奖励5万元,东西湖奖励3万元,洪山区奖励2万元。

武汉***模具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初开始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但企业方知识产权情况勉强达标,且没有发明专利授权支撑,认定高企颇有难度。为此,我公司成立专业团队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在高新申报的同时,兼顾“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最终在2020年11月被成功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同年12月被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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