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盒盖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时间:2015-05-06 00:00:00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114
【案件简介】 泛爵公司是ZL200930238673.0塑料盒盖(圆形)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被告强宏达公司的独资股东为香港公司,在该香港公

             【案件简介】
       泛爵公司是ZL200930238673.0“塑料盒盖(圆形)”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被告强宏达公司的独资股东为香港公司,在该香港公司所有的网站上有被诉侵权产品图片。2013年3月18日泛爵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强宏达公司立即停止对泛爵公司专利权的侵犯,立即删除网站上有关侵权产品的信息。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网站的所有者为境外企业,网站使用语言为英文,没有任何中文内容,域名不包含“.cn”等特别标识中国区域的字符,故综合以上因素,不能确定网站宣传、展示行为是针对中国大陆市场作出的。至于中国大陆地区事实上是否有人关注该网站,并不直接影响本案许诺销售地域范围的认定。二审遂改判: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泛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点评】
       若简单地以互联网的开放性为由,将网站上的宣传、展示行为视为全球范围的许诺销售行为,则对许诺销售行为作了过于宽泛的认定,导致专利权保护地域性限制的落空。许诺销售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其行为应当具有商业理性,符合商业常识和惯例。涉案网站的所有者为境外企业,网站使用语言为英文,没有任何中文内容,域名不包含“.cn”等特别标识中国区域的字符,故综合以上因素,不能确定网站宣传、展示行为是针对中国大陆市场作出的。至于中国大陆地区事实上是否有人关注该网站,并不直接影响本案许诺销售地域范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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