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凡申请人为广东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广东省的个人(以申请人地址为依据),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可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国家级和省级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企业。
二、资助条件
1.请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2.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3.提出本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应为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 请;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发明专利申请;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发明专利申 请;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
三、资助原则
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以批准资助决定之日为准,一年之内将资助经费支付完毕为止。
四、资助标准
每件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资助金额为人民币750元整。
五、审批机构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深圳地区除外)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深圳地区)
六、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提交《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申请表》3份、委托书1份、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1份。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在限定的资助名额内,对优先审查和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在 《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申请表》上加盖“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专用章”或“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专用章”。
3.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办理《检索报告》,应向该中心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核准通过的《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资助申请表》、《检索服务委托书》及委托检索费750元缴费凭证。
4.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文处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表》、检索报告、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材料。
七、核准期限
自收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结论。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7楼,电话:020-3765603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附件: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资助申请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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