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内专利授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11:23:43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5062
为鼓励湖南省省内单位、个人科技创新,促进省内专利保护和运用,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提高湖南省机构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发明创造,支持优势产业及重点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湖南省专利申请量及拥有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1月29日发布“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内专利授权资助项目通知”,具体原文如下: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促进专利保护和运用,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4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启动湖南省2017年度国内专利授权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省辖区内专利权人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按《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48号)第三章第八条执行(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方式。凡符合专利资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统一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hnipo.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专利资助申报”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2、微信公众号方式。凡符合专利资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关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南知识产权”之后,在“网上办事”栏目中进行申报。

       五、有关要求
       1、电子申请应按照“专利资助申报系统”引导进行操作,准确填报包括银行开户信息在内的有关信息即可,一般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需提交有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如未提交将无法审核通过:
       (1)职务发明专利如单位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请填写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和银行开户信息,然后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也可直接送交纸质材料至所在地的市州知识产权局。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非职务发明需要上传身份证原件、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也可直接送交纸质材料至所在地的市州知识产权局。
       (3)发明专利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委托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其它共有专利权人提供主体证明资格(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和委托书。
       3、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做好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
 

       联 系 人:曾正生(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项目办)
       政策咨询电话:0731-84153061
       技术支持电话:15194997787(武)   
       邮    箱:hnipoxmb@126.com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29日
       (编辑:布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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