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17-02-15 11:34:14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3067
为了调节专利纠纷,规范珠海市专利市场,保护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专利市场,加强对市场的监控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为了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专利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动自主创新,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珠海市专利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专利金奖10万元,专利优秀奖6万元。本实施细则自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施行。具体原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珠海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珠海市专利奖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次授奖实行限额,专利金奖授奖项目不超过5项,专利优秀奖授奖项目不超过10项。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各专业范围内专利奖的初步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应当组织各学科(专业)评审组,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制定专利奖的具体评审标准。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四条 珠海市专利金奖具体评审标准:
       (一)发明
       该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突出,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实用新型
       该专利对产品结构、形状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我市该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对推动我市该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外观设计
       该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上具有适于工业应用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其功能和造型充分协调,设计新颖,引人注目,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材料选用科学,节省资源和能源,符合环保要求;实施后符合市场需求,市场生命周期长,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报单位其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章 评审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按学科、专业分类登记,并组织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初评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拟奖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推荐拟奖决议。专利奖励委员会对推荐拟奖决议进行审定,做出拟奖决定。拟奖决定在《珠海特区报》上公示30天,有异议的,按本实施细则第五章处理;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第十二条 专利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应有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评审结果以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有效。

       第十三条 专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考察专利金奖的拟奖项目。

       第十四条 专利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五条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必须在拟奖决定公示期内向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专利实施项目存在专利纠纷,或者对专利实施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真实性所提出的异议;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拟奖单位、人员排序的异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拟奖单位对拟奖等级不能接受,可以要求撤消,下一年度可以重新申报专利奖。

       第十七条 提出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专利实施项目存在专利纠纷证明文件,以人民法院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专利纠纷通知书为准;对专利实施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的文件为准。拟奖单位、人员排序,以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薄副本为准。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查,异议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予受理。
       实质性异议由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有关单位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及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项目由申报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再由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异议自拟奖决定公示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参与本年度授奖;自拟奖决定公示之日起60日后处理完毕的,需重新申报。

 
第六章 授奖
 
       第二十条 珠海市专利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专利金奖10万元,专利优秀奖6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专利奖励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对评审标准和奖励金额进行调整,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珠海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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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布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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