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03-27 18:21:27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1594
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法律制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建设创新型漯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全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快速增加我市知识产权总量,扶持和保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创新型漯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豫发〔2006〕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豫政〔2002〕4号)和《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漯河的决定》(漯发〔2006〕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法律制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建设创新型漯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全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二)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专利申请大幅增加,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植物新品种选育等相关知识产权得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知识产权数量少且质量低,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不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建设创新型漯河的要求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还不相适应。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是重要战略资源的观念,切实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与使命感。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三)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坚持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放在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首位,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工作计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实事报道、重大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加强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要针对不同对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培训内容的培训班,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提高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培训,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大力培养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专利许可贸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发展我市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重点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必须制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计划、目标和措施。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调整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项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和软件登记,使自主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六)加强企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科技人员申请或登记的专利、商标、版权,依法进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权属界定。特别是技术秘密,应予以严格界定,并采取相应合法、有效的保密措施。科技人员在流动或科技活动中,不得将原单位拥有的特定技术秘密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侵犯原单位的技术权益。企业改制、合资、合作和技术贸易过程中,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七)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政府专利奖。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项目产业化实施补助等工作。市政府设立“漯河市专利奖”,对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专利技术、优秀发明人给予奖励。要鼓励、提倡、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和优秀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八)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专利权拥有单位应当在专利授权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放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按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按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专利入股的,专利权人应当从其股份所得中提取不低于30%的收益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转让或者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自收到转让费或者许可费后30日内,提取不低于转让费或者许可费纳税后的3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上述奖金和报酬的规定,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经合作方约定,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达到70%。政府资助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生的专利,属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奖给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
  
  (九)强化各类评奖、考核中的知识产权导向。要把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作为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的主要条件之一;授权的发明专利和使用新型专利可直接推荐参评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要把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要将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实施效益和专利制度建立与实施作为评价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科技、人事、知识产权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办法,逐步扭转“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在成果评价、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体系上与国际标准接轨。
  
  (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扶持力度。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研究和把握国内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经济竞争。要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以及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担保资金使用的重要指标和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资金应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要将工业技术改造资金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结构调整方向、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对拥有专利、驰名商标、原产地保护等知识产权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在各类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优先扶持。鼓励各类企业园区创办专利技术孵化器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引导扶持它们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创新能力领先、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基地。
  
  五、加大执法力度,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公安、工商、新闻出版、质监、药监、商务、整规等部门协同,重点抓好生产、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传播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规范日常监督、实施长效管理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从严查处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对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构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并积极参与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
  
  六、健全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服务领域
  
  (十三)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纳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体系,鼓励和扶持股份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推广等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行业行为,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十四)组建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建设漯河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县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效率。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逐步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十五)建立市知识产权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在成立漯河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基础上,建立市知识产权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主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新闻出版、科技、教育、发改委、商务、质监、药监、财政、人事、公安、司法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政策等。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通力协作,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各县区也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与协作。
  
  (十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市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县、区政府要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努力形成责权明晰、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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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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