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认定资助受理时间:
2017年5月24日-2017年12月31日。2017年8月30日以后申报的,视资金情况当年发放或第二年补发。"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龙腾计划”扶持对象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实施细则中“上一年度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2016年度产值为准,请企业按照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6年度报表中的工业总产值数据报送和计算。
实施细则中所指“产值增长额”,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同时剔除物价指数后的实际增长额。
所需资料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表;
2.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科研情况、发展趋势、土地权属使用等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5年度、2016年度年报表(从系统导出,盖企业公章)。
5.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7.申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扶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入库专项扶持需提交首次在统计系统数据库报送的工业统计报表(从系统导出,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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