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福利
"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认定资助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三)正常运营1年以上
1. 加计扣除备案资料
2. 获得上级研发投入资助资料
3. 公司基本资料
服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2楼综合窗口受理点
联系电话: 0755-845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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