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根据《衡阳市专利资助办法》(衡科发﹝2016﹞27号)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市专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局党组同意,现将衡阳市2017年第二批专利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授权及年费资助申报
(一)申报范围
1.专利申请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缴纳了申请费和审查费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验收通过的培育资助项目中相应的发明专利申请视为进行了专利申请资助申报,不需要再申报)。
2.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和外国专利(要与中国发明专利为同一级别的专利)。
3.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应该缴纳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已经缴纳年费的国内发明专利,鼓励预缴2018年发明专利年费并申请资助(上半年已经成功申报2017年年费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申请人1500元/项。
2.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专利权人1500元/项,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专利权人1000元/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专利权人300元/项;外国专利(发明)获得授权的,资助专利权人5000元/项。
3. 2—9年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当年)按照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要求的实际缴费进行资助(没有按规定办理费用减缓的部分不资助);10—20年年费按照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要求的实际缴费的40%进行资助。
上述资助,对于已经资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该提供填写好的《衡阳市专利申请、授权及年费资助申报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必须按要求详细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填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
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变更的,应填写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名称及其银行开户信息;个人更名要提供公安局有关更名的证明材料、单位更名的要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有关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事项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权利转让的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等证明材料。
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两人以上的,原则上由第一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报;否则,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申报委托书。
若有关专利缴费等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查阅不到的,申报人应该提供相应专利受理通知书(申请资助)或专利证书(授权或者年费资助)及有关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外国专利需要提供盖章(签名)的专利证书、专利申报费用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照片)核对。
申报资金10万元以上的应该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3.申报方式
申报人需将《衡阳市专利申请、授权及年费资助申报表》的电子件(Excel表格),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照片)发送至申报邮箱。对非原件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出示原件核对。
申报期间,若“衡阳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线了,则在该网络平台上申报具有同等效力。
不接受纸质件申报。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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