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福利: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标准: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2000元/件的标准补助。
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本区或户籍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创业的个人,且发明专利申请人用于申请发明专利的通信地址在开福区;
(二)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应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补助。
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规定提交的国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申请补助的,按4000元/件的标准补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验证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一)《长沙市开福区专利补助审批表》;
(二)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材料;
(四)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凭据;
(五)申报PCT申请补助的,应提供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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