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
时间:2018-04-16 16:47:55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734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认定扶持。

有效期:2018.04.16-2018.08.31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占比35%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占比10%以上。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工艺设备及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四)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应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主要资料要求:

1、建设报告(需5份原件,0份复印件,要求:原件,固定格式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中心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中心人员结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中心仪器设备清单(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清单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与中心相关的科技成果或专利等证明材料(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上年度纳税证明(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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