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18.04.16-2018.08.31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占比35%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占比10%以上。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工艺设备及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四)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应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主要资料要求:
1、建设报告(需5份原件,0份复印件,要求:原件,固定格式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中心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中心人员结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中心仪器设备清单(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清单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与中心相关的科技成果或专利等证明材料(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上年度纳税证明(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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