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
时间:2018-04-24 17:26:21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715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征集课题中凝练选题,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有效期:2018.04.13-2018.05.02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应占50%以上。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五)申请单位申报2019年度技术攻关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


主要材料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技术攻关申请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7、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合作协议

10、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立项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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