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两化融合项目
时间:2018-04-27 16:17:09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3731
资助标准: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有效期:2018.04.20-2018.05.10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主要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工信部或省经信委的认定文件;

(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需提交通过评定的文件;

(八)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九)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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