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总部企业: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和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或《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规定条件,并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
二、申报方式
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资料。具体请参见《2019年度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7日至6月14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指南.docx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月5月23日
(内容来源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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