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9-10-30 10:00:00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026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指南》已经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7日

  2019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指南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8号),为做好2019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制定指南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

  二、推荐单位或推荐人

  下列单位、个人在每个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且未退休: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经我市认定非两院院士的A类人才。

  (二)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三)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

  (四)入选“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2019深圳领先生物科技企业20榜单”的企业(名单见附件7年度企业目录)。

  上述A类人才指“鹏城孔雀计划”中的A类人才,含深圳市国内高层专业人才中的杰出人才。

  三、推荐领域

  2019年重点推荐从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交叉学科研究、新能源、新材料、5G、机器人、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联网、生物医药、医疗卫生、航天航空、海洋科学与技术、金融科技、节能环保、工程技术等领域人才。

  四、候选人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在深圳全职工作,除所在单位外,候选人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并具备下列其他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且已结题;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国家、省重大人才项目的杰出或领军人才。

  (五)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已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不再列入选拔候选人范围。上述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为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第一轮的候选人。

  五、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附件1),推荐单位盖章或推荐人签名。

  (二)候选人佐证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

  3.候选人当前有效身份证明;

  4.“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原则上应有1篇或以上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其他中国优秀期刊上发表);

  5.主要论著目录;

  6.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7.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8.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4);

  9.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5)。

  上述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信息材料。

  六、培养协议

  培养协议在入选名单公布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入选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工作单位与杰出人才培养对象签订(附件6)。

  七、其他事项

  (一)网上和书面材料提交地址。推荐单位(经办人)、推荐人(经办人)登录“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推荐系统”(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00000006955832481000404281001),通过系统提交推荐信息和上传推荐材料。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12—14号窗口。

  (二)本指南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

  2.2019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3.关于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

  4.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5.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6.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协议

  7.年度企业目录

  


附件:

(内容来源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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