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助
时间:2018-03-29 16:21:20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3642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配套扶持300万元;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配套扶持200万元。

认定资助常年受理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配套扶持300万元;

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配套扶持200万元。


1月1日-8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

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已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广东省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中心专项扶持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邮箱lg_jjcjj@longgang.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5年度及2016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4.2015年度及2016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6.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7.申请技术中心配套扶持的,需提交企业获得市级部门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8.申请区级技术中心认定扶持的,需提交2015年度及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针对研发设立的科技活动明细账或者台账,研发人员社保证明,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证明和职称证明,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购买合同、入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提供报关单复印件)。


申请“国家技术中心”和“深圳市技术中心”配套扶持的,提交第1项-7项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申请区级技术中心认定扶持的,提交第1项-6项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第8项材料独立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分享到:

看知产资讯,找知产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

©2014-2018 七号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5024104号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