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文化企业:
根据《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我办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2019年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款规定的原创研发启动资助、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资助、房租补贴、2018下半年展会展位费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资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原创舞台剧商演资助、举办重大文创活动资助、新开设实体书店资助、配套资助、新注册或新迁入奖励、称号奖励、原创影视作品(动画片)首播及获奖奖励、原创网游(手游)获得奖项奖励、出版物获得奖项奖励、设计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奖励,共16类扶持项目,具体内容可登陆“龙华政府在线→部门信息公开→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政策法规”中查阅。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二)网上申报地址:龙华政府在线→部门信息公开→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三)材料提交地址: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1栋219室;邮编:518109
三、网上申报时间: 1月14日-3月1日(30个工作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3月4日前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细则》中各项规定,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通过预审的纸质申报材料应按照表格中“本申请所附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份数,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主管部门将于1-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查意见;请企业申报人员留意网站更新情况,初核不合格的可修改后重新提交,未重新提交而导致超过申报时限的视为逾期申报。
(四)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计。
(五)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六)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留底,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内容来源于龙华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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